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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和商业发票的认证手续
1- 商业发票:
根据中国政府的制度和规定,所有的发票由中国贸易公司送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证,完毕后须送至中国外交部进行认证。
最后,根据中国外交部的正式照会,叙利亚驻华大使馆接受这些发票,并予以确认,然后退回外交部。
商业发票需与原产地证共同提交,使馆方予以确认。
商业发票认证的费用是根据发票上的金额来计算的。
计算方法如下:
1、如果发票总额是……美元:
费用 =(发票款额 × 1250 × 1.5%)÷ 190.99 (计算结果为人民币)
2、如果发票总额是……欧元:
费用 =(发票款额 × 1518.04 × 1.5%)÷ 190.99 (计算结果为人民币)
发票收费上限为 /32725/ 元人民币。
发票收费底限为 /655/ 元人民币。
原产地证明要非常清楚地说明出口商品为中国制造。
2- 原产地证明和其他商业认证文件:
1、用于商业目的的认证文件且包括款额
须经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外交部认证
认证费用 /655/ 元(人民币)
原产地证明需非常清楚地说明出口商品为中国制造
2、用于商业目的的认证文件且不包括款额
须经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外交部认证
认证费用 /328/ 元(人民币)
原产地证明需非常清楚地说明出口商品为中国制造
3- 非商事类文件:
所有其他类别文件(不用于商业目的):
须经中国外交部确认
认证费 /164/ 元(人民币)
4- 商事类文件: 包括私人委托或全权委托 (商事类文件或非商事类文件)
文件内容必须译成阿语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。
认证费 /492/ 元(人民币)
- 大使馆银行账号信息:
账户名称: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馆
账号: 337659071176
银行名称: 中国银行使馆区支行